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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译言】FDA境外器械GCP规定正式生效

2019-03-01 09:48  阅读数:3547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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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对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需符合GCP的最终要求于2019年2月21日正式生效。


这项2018年颁布的最终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产生的数据能够与FDA要求相一致,无论哪种上市申报或申请类型,也无论临床试验在美国境内还是在境外开展。


就在一年前,该规定提出一项要求,在美国境外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请人应提供GCP符合性声明,同时也修订了在美国进行临床试验的某些提交和申请方面的法规,即与人体受试者保护、伦理审查委员会、研究用器械豁免政策(IDE)申请相关的法规方面要求提供一项符合性声明,其范围包括IDEs、510(k)提交、人道主义器械的豁免(HDE)申请。对于国外临床试验的要求也适用于上市前批准申请(PMAs),de novo 分类请求和产品开发方案。


为有助于申请者遵守最新要求,FDA的器械和辐射安全中心(CDRH)发布了一项关于支持申请和提交可接受的临床数据指南。去年二月该指南和上述最终规定同时发布。


在21日一份发给企业的提醒生效日期的公告中,CDRH提出,该项最终规定适用于2019年2月21日及以后完成入组第一例患者工作的所有临床试验,适用于IDEs,510(k),de novo,PMAs,HDEs或产品开发方案。


CDRH也介绍了一个新网站,助力最终规定、指南和拒绝接受(RTA)政策的合规性。这一项关于510(k)提交和PMA申请的RTA政策指南于去年一月份进行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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