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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十二项

2021-01-11 09:14  阅读数:2097 标签: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


  去年以来,全省医保部门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制定招采政策、建立阳光平台、组织联盟采购,降低虚高价格,减轻群众负担。为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决策部署,通过完善政策制度、优化采购平台、组织联盟采购、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医用耗材采购使用体系,推动形成质量可靠、价格合理、配送快捷、使用规范、回款及时的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格局。到2025年,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基本健全,联盟带量采购常态化开展;医用耗材招采环境有效净化,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规范有序;省平台与医疗机构系统互联互通,医用耗材招采、使用、结算监管有力有效;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成果显著,人民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重点任务

  (一)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范围。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范围包括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省重点治理第二、第三类注册管理及单价超过2000元的医用耗材,并逐步扩大到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全部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

  (二)健全阳光采购监管平台。优化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完善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监督和再监督一体化功能,推进全省“一个平台”建设。实现省平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医保支付平台联网同步,数据共享。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医用耗材均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上尽上、应采尽采。

  (三)落实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全面执行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编码在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备案采购、联盟带量采购等环节应用。依据国家编码完善省级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分类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医用耗材新技术产品,退出不适合临床使用的医用耗材产品。

  (四)全面推行阳光挂网采购。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开展医用耗材有条件限价挂网采购。鼓励网上议价,推进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在平台开展实质性议价,鼓励医联体或多个医疗机构联合开展阳光议价采购。强化议价行为监管,实行议价结果红、黄、蓝监测。联动全国各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动态调整省平台挂网价。

  (五)规范医疗机构备案采购。按照“先备案后采购、谁备案谁采购、凡备案必采购”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开展医用耗材备案采购,促进新技术产品尽快应用于临床。严格备案采购制度,申请备案品种需经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委会员同意。实行备案采购信息公开,加强采购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监测,促进备案采购规范运行。

  (六)持续开展联盟带量采购。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组成全省阳光采购联盟,按照“省级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方式,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使用范围广且竞争性强的医用耗材实施联盟带量采购。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临床优先,保证质量和供应,以真量换实价。加强中选品种采购使用监测,促进联盟采购成果落地。探索长三角地区或更大范围联盟带量采购。

  (七)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政策。统筹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患者承受能力、分类集中采购情况和医疗机构实际交易价格等因素,制定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支付政策,实行省阳光采购与医保支付联动。对国家和省级联盟带量采购品种,依据中选价格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品种,采取分层分类等方式逐步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医保准入价格谈判。

  (八)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总额控制下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内化为运行成本。鼓励通过带量采购、阳光议价降低医用耗材价格,结余部分按有关规定由医疗机构留用。将阳光采购情况与医保预算总额挂钩,网下采购需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视情从年度医保预算总额中扣除。

  (九)引导定点机构规范使用。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引导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应采尽采。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进行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或解除协议。完善医保智能审核信息系统建设,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频次多、产生费用高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诚信管理制度。

  (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遵循“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路径,深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理顺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升医疗服务在医疗收入中比重。

  (十一)加强采购结算信息监管。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向省平台报送阳光采购专用结算账户。动态监管公立医疗机构专用账户信息,定期比对分析医用耗材采购订单与结算信息,对货款结算不及时的进行提醒、预警,对长期或恶意拖欠货款的进行约谈。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十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规范的医药招采环境,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建立权责对等、协调联动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守信承诺、信用评级、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等措施。建立省级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医药企业主动承诺制度,制订医药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和处置办法。适时推进配送企业遴选制度,建立配送企业“黑红”名单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治理改革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疏堵并举,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增强改革定力,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要重点围绕分类集中采购、强化规范使用等方面,结合实际探索有效做法和模式。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医保部门要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改革良好氛围,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平稳有序。

  文章来源于江苏省医保局,全文由奥咨达整理。奥咨达医疗是一家全球医疗器械产业服务商,提供医疗器械CDMO医疗器械CRO、医疗器械MD Cloud等服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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