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1日,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重新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其中明确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相关的项目费用,包括:首次注册费、变更及延续注册费,临床试验申请费,注册检验费,注册加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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